当前位置:
发布时间:2025-04-05 07:17:16
二是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其实,中国古代 法家人物商鞅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过类似的观点。在一个国家中,如果有80%的公民养成守法习惯,那就是相当法治了。
对于承担司法职能的法官和检察官来说,信仰法治尤为重要,唯此才可以摈弃长官至上的思维习 惯并培养法律至上的司法观念。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信仰往往是超越社会现实的价值追求,甚至是偏离人类理性的超验真理。(The law must be believed in, or it will exist in nameonly.)他也确实在该书中论及了法律与信仰的关系。当然,老百姓也要守法,但是对于法治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官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行使手中的权力。
在当下中国,具有守法习惯的公民大概还不足20%,人们对交通法规的态度就是很好的例证。这样的法律怎么可以成为人民的信仰呢? 伯尔曼教授在《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年版)一书中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
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一是从党的全会历史上看,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次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并通过这方面《决定》的党的全会。
而且党章还明确指出: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因此,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作了全方位的论述。
《决定》指出: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四个环节,就是指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决定》是从以下这3个层面论述这个重要问题的。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面有一系列重要创新。两个三位一体, 就是指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与坚持党的领导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宣布:我国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总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关乎我们党执政兴国、关乎人民幸福安康、关乎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二是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层面。《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总道路就是十八大报告第二部分所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总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关系的论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核心内容。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实现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创新。
既统揽全局,又有重要部署。《决定》是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对总目标的内涵作了全面阐释。
因为这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指明了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与西方国家宪政的根本区别。具体道路包括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农业现代化道路、城镇化发展道路、政治发展道路、文化发展道路和反腐倡廉道路等。
发表评论
留言: